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办法全文(教技厅〔2019〕3号):教育App备案的政策依据

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办法全文(教技厅〔2019〕3号):教育App备案的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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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教育App备案 教育移动应用 教育部 备案 政策原文 App合规

2019 年 11 月,教育部办公厅印发《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办法》(教技厅〔2019〕3号),为「教育移动应用」确立了全国统一的备案制度:提供者备案、使用者备案分开走,全程在国家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网上办理,一省备案全国有效。此后各应用商店陆续将提供者备案作为教育类 App 上架的重要条件,家长和学校也可以通过公共服务体系查询一款教育 App 是否已完成备案。

本文收录该文件的全文(印发通知+办法正文共六章二十七条),供需要核对原文的读者查阅。

给赶时间的读者三句话划重点:

**注意:它和你常听说的工信部 App 备案不是一回事。**ICP 备案/APP 备案属于工信部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教育移动应用备案是教育部依据本办法另设的行业备案,并且以先完成 ICP 备案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为前提(第九条)。两者并行、互不替代。我们此前介绍过AI家园 App 完成工信部 APP 备案的过程,走的是工信那条线;至于教育这条线管的是哪些产品,可参考当时监管侧的整顿力度:国家一次下架 1.4 万款 AI 产品。

以下是原文照录,未作删改。

印发通知原文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技厅〔201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各直属单位:

《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教育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做好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以下简称教育移动应用)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教育移动应用备案工作。落实备案制度是规范教育移动应用管理的基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备案工作,明确职能部门统筹教育移动应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备案工作。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组织本地区的企业、社会机构等单位做好提供者备案,指导本地区的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做好提供者备案和使用者备案。

二、分阶段完成教育移动应用备案工作。备案工作将依托国家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网址:http://app.eduyun.cn,以下简称公共服务体系)常态化开展。请各单位于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1月31日前完成对现有教育移动应用的备案工作,并结合实际建立本地区、本单位的备案信息动态更新机制,确保数据准确性。

三、设置ICP备案和等级保护备案缓冲期。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1月31日为备案缓冲期,期间ICP备案和等级保护备案不作为备案的前置条件。请教育移动应用提供者在2020年1月31日前完成ICP备案和等级保护备案,并及时在公共服务体系上传、更新信息。2020年2月1日起,未完成上述两个备案的教育移动应用备案将被撤销,并予以通报。

四、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各单位应向教育移动应用提供者和使用者认真解读教育移动应用相关政策文件,介绍《办法》明确的备案流程和要求,指导工作人员开展备案工作。加强对广大师生使用教育移动应用的宣传教育,介绍相关政策,鼓励在校师生共同维护切身利益。

五、提高事中事后监管能力。各单位应以备案为基础建立监测预警通报机制,及时发现、处置问题隐患和安全事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建立本地区的监测预警通报机制,并与教育部进行数据共享。2020年2月1日起,公共服务体系将向社会公众提供备案信息查询,接受社会监督。

联系人及电话:教育部科技司  潘润恺 010-66096457
中央电化教育馆 刘 学 010-66490222

教育部办公厅
2019年11月11日

《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办法》原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以下简称教育移动应用)备案管理工作,加强教育移动应用事中事后监管,根据国家“放管服”改革精神和《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引导规范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有序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教育移动应用是以教职工、学生、家长为主要用户,以教育、学习为主要应用场景,服务于学校教学与管理、学生学习与生活以及家校互动等方面的互联网移动应用程序。

第三条 教育移动应用的备案分为提供者备案和使用者备案。提供者备案按照“全国统一标准、各省分头实施、单位属地备案”的原则开展,使用者备案根据隶属关系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四条 教育移动应用备案依托国家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以下简称公共服务体系)为教育移动应用提供信息化支撑,实现备案全程网上办理,一省备案全国有效,切实减轻企业和学校的负担。备案结果网上公示,接受社会公众查询。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教育部负责统筹教育移动应用备案管理工作,制定教育移动应用备案管理办法,明确备案条件。组织直属单位和部属高校开展教育移动应用使用者备案。指导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本地区备案工作。

第六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本地区教育移动应用备案管理工作。组织本地区的教育移动应用提供者开展提供者备案,组织所属单位并指导本地区的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做好使用者备案。

第七条 教育移动应用提供者(以下简称提供者)应按照本办法的要求通过公共服务体系进行提供者备案,并配合注册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备案审核工作。

第八条 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各级各类学校是教育移动应用的机构使用者(以下简称使用者),应建立教育移动应用的选用制度,选用已完成提供者备案的教育移动应用,并通过公共服务体系进行使用者备案。

第三章 提供者备案

第九条 提供者应在完成互联网信息服务(ICP)备案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后,进行提供者备案。

第十条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企业和社会组织均向其住所地或注册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提供者备案。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发的教育移动应用向教育部进行备案。小程序、企业号等平台第三方应用统一到平台方提交备案信息,并由平台方向教育部共享备案信息。

第十一条 提供者备案实行“一省备案,全国有效”。提供者在注册地备案后,在其他地区开展业务无需重复备案。各子公司(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开发的教育移动应用,由总公司统筹汇总并向总公司注册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备案。

第十二条 提供者应登录公共服务体系,准确填写《教育移动应用提供者备案信息表》(附件1),包括企业信息、业务系统信息和教育移动应用信息。

第十三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其填报的备案信息进行核验,信息有误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公共服务体系反馈提供者。提供者应在收到反馈后的10个工作日内补充提交材料,逾期未反馈视同放弃备案。公共服务体系与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立信息共享,为备案信息审核提供数据支撑和决策参考。

第十四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备案材料齐全、信息准确且符合要求的提供者,应在备案信息提交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并编号,备案信息将通过公共服务体系向社会公布。提供者应在教育移动应用中公示备案信息以便用户查询。

第十五条 提供者已有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登录公共服务体系更新备案信息,并重新进行备案核验。

第十六条 教育部将建立完善与网信、电信、公安等职能部门的协助机制,共同指导应用商店等移动应用分发平台落实监督责任,规范教育移动应用的管理,并推动将提供者备案作为教育移动应用上架应用商店的重要条件。

第四章 机构使用者备案

第十七条 自主开发、自主选用和上级部门要求使用的教育移动应用均应进行使用者备案。

第十八条 使用者应登录公共服务体系,在已完成提供者备案的教育移动应用中进行勾选,并填写《教育移动应用使用者备案信息表》(附件2),完成使用者备案。

第十九条 根据“逐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学校和所属单位的使用者备案信息由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确认,教育行政部门的使用者备案信息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确认。

第二十条 使用者已有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及时登录公共服务体系更新备案信息,并提请重新确认。

第二十一条 使用者自主开发,服务于本单位内部管理且不对外单位提供服务的教育移动应用,应在使用者备案时勾选“自研自用”的选项,并提交提供者备案信息。自研自用的教育移动应用按行政隶属关系进行备案。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通过公共服务体系公布提供者和使用者备案信息供社会公众查询。同时,在公共服务体系建立投诉举报通道,接受社会公众的投诉举报。

第二十三条 教育部对各地教育移动应用备案情况进行检查,定期通报教育移动应用备案工作进展。同时,将教育移动应用备案情况纳入网络安全责任制等相关考核评价。对备案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予以约谈、通报。

第二十四条 教育移动应用存在违法违规或违反《意见》要求且整改不及时的,将列入教育移动应用提供者黑名单,向教育系统通报,并撤销涉事教育移动应用备案。涉事单位六个月内不得再提交备案申请。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教育部。

第二十六条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地区教育移动应用备案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教育移动应用提供者备案信息表
   2. 教育移动应用使用者备案信息表

常见问题

Q: 教育App备案和工信部ICP备案是一回事吗?

不是。ICP 备案/APP 备案属于工信部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教育移动应用备案是教育部依据本办法在国家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另设的行业备案。按第九条,提供者要先完成 ICP 备案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才能做教育侧的提供者备案——两者是先后关系,也是两套并行的体系。

Q: 哪些应用需要做教育移动应用备案?

按第二条,以教职工、学生、家长为主要用户,以教育、学习为主要应用场景,服务于学校教学与管理、学生学习与生活以及家校互动的互联网移动应用程序。小程序、企业号等平台第三方应用按第十条统一到平台方提交备案信息。

Q: 教育App备案去哪里办?

国家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app.eduyun.cn)全程网上办理。提供者备案向注册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一省备案,全国有效」,在其他地区开展业务无需重复备案(第十一条)。

Q: 怎么查一款教育App有没有备案?

公共服务体系面向社会公众提供备案信息查询(第二十二条),输入应用或提供者名称即可核对。选用教育 App 前先查备案,是学校建立选用制度(第八条)和个人用户都适用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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