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打开任何一个社交平台,大概率会撞见同一句话的变体:××啊,厉娜。
起因是一档叫《后会友期》的综艺。厉娜和许飞这对旧友的一段名场面出圈后,"我画地为牢啊,厉娜"迅速被网友改写——在各类句子末尾加上"厉娜",于是有了所谓的"厉娜体"。
到这一步,还只是网友自娱。真正让它变成一件"正经事"的,是品牌下场:据极目新闻报道,名创优品、伊利、淘宝、雅迪、劲仔在内的众多知名品牌,都在官方社交媒体账号发布了"厉娜原谅许飞吧"相关内容,大多视频以各自品牌的 IP 为主角、利用 AI 生成;不少商场大屏也换上了同一句话。
这篇不聊综艺,也不评判哪家品牌。想聊的是另一件事:如果你也在用 AI 做内容、做账号、做小生意,面对"几分钟蹭上一个热梗"的诱惑,该先想清楚什么。
一、先说结论:梗本身不构成作品,出事出在别处
11 月 5 日晚,川观新闻综合中国青年报、极目新闻、上游新闻的报道里,引用了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的判断。这段判断值得逐句读,因为它把"玩梗自由"和"侵权边界"划得很清楚:
第一句:短句、名字这类表达,不具备独创性,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付建的原话是,著作权保护的是具有独创性的作品;一句简短的网络流行语、一个名字或短句,不具备独创性。他还补了一句关键的:单纯网络流行梗的创意本身,一般不能单独垄断。
这意味着"在句尾加个名字"这件事本身,不归任何人独占,也不需要谁授权。很多创作者在这一步就停住了,以为"梗不受保护=随便用",恰恰漏掉了后半段。
第二句:直接截取综艺原画面,侵害的是片方的视听作品著作权。
真正有著作权的不是那句台词,是那段节目画面。截图、截帧、把原视频片段剪进自己的内容——这些动作动的是综艺片方的权利,而不是网友玩梗的自由。付建的表述很直接:直接截取综艺原画面,会侵害片方的视听作品著作权。
第三句:在商业广告里直接用真名,涉嫌侵犯姓名权。
民法典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姓名权。付建指出,直接在商业广告中使用"厉娜""许飞"的名字,具有明显商业目的,涉嫌侵犯当事人的姓名权;她们对自己的姓名享有商业化权益,商家若要在商业广告中使用其姓名或形象带货,必须获得授权,并支付相应的商业代言费或许可费。
他还给了整件事的收口:单纯网络流行梗的创意不能单独垄断,但附着综艺片段、艺人个人标识时,相关权利人有权维权。
二、AI 在这件事里改变了什么,没改变什么
很多人的直觉是:既然是 AI 生成的,画面是我"生"出来的,应该跟我没关系了吧?
这里要拆成两层看。
AI 没改变的那层:权利归属。
生成工具只改变"谁动手做",不改变"谁享有权利"。用 AI 画出来的一张脸,如果观众一眼能认出是某位艺人,肖像权的问题照样成立;用 AI 生成的视频里如果嵌着综艺片段做参考,著作权的问题也照样存在。工具不是免责条款。
AI 改变了的那层:规模。
过去一个品牌想蹭热点,要走创意、拍摄、剪辑、审片,最快也得以天计;现在一句提示词就能批量出片,同一个梗十分钟内可以铺满几十个账号。规模上去之后,两个后果同时发生:一是权利人更容易发现你,二是"我只是随手一转"的辩解越来越站不住。
这也是为什么这轮"厉娜体",律师会被媒体反复请出来讲话——不是因为玩梗变坏了,而是因为玩梗的单位时间产量变了。
三、真正该自检的,是这五个问题
把上面的判断换成一张可以照着走的清单。下次跟热梗之前,逐条过一遍:
1. 画面是从哪来的?
原片截图、截帧、剪辑片段——一律不可用。宁可自己拍、自己生成,也不要从节目里抠。这条最容易犯,也最容易被抓。
2. 文案里有没有出现真名?
自娱性质的调侃,和"官方账号发布带商业目的的广告",审查尺度完全不同。如果你的账号挂着商品、挂了门店、挂了服务,就要按"商业广告"的标准要求自己。
3. 用 AI 生成的形象能不能被认出来是谁?
判断标准不是"我有没有写她的名字",而是"观众能不能认出这是谁"。可识别的脸,就要按肖像权的逻辑去想。
4. 这个内容挂在哪个账号、给谁看?
个人号自娱、品牌官号带货、商场大屏投放,三者的商业属性逐级递增。同一句文案,换个账号发,性质可能就变了。
5. 有没有留痕?
如果确实拿到了授权,把授权记录、沟通记录留着。没有授权但坚持要发,至少把内容控制在不使用原画面、不使用真名的范围内。
四、不侵权,也能跟上热梗
热梗的价值在于"被看见",而"被看见"不一定要靠复制别人。
只用句式,不用人名。 梗的骨架是那个句式结构,把主语换成自家的产品、自家的宠物、自家的日常,热度照样能借到,权利风险直接归零。
让自家 IP 当主角。 那批品牌的视频之所以能发得出去,前提就是"以各自 IP 为主角"——用 AI 生成的是自家的形象,不是别人的脸。这一条几乎是把风险挡在门外的分水岭。
把"梗"翻译成自己的专业。 同一个句式,做餐饮的可以接"这个菜啊,厉娜",做工具的可以接"这个功能啊,厉娜"。借的是节奏,不是素材。
顺带一提,AI 生成的内容还有一层常被忽略的义务:标识。今年多份监管文件都要求对 AI 生成内容做显著标识,这块我们此前拆过——AI内容必须「亮明身份」了:三个位置,找到AI的身份标识。蹭热点的时候把标识也加上,是成本最低的一步合规。
五、如果你正在做这类内容
想批量产出蹭梗文案,站内的小红书文案生成器可以先把句式和选题铺开;要批量出图,记得生成的是"自家形象"而不是"某位真人"。
做了几年 AI 内容的人大概都有同感:真正让人栽跟头的,往往不是技术不行,而是一个"应该没事吧"的念头。梗三天就凉,账号是要长期做的。
前面我们还拆过两件相邻的事,可以放在一起看:地铁里站满了"AI伪人",品牌以为省了钱,路人只觉得瘆得慌讲的是 AI 形象用在广告里的观感代价,19块8打包500张脸:AI演员登场之前,普通人的脸先被卖了讲的是人脸素材的来源问题。三件事连着看,其实是一条线:AI 让"借用别人的形象"变得极其便宜,而便宜不等于可以。
常见问题
Q: 在句尾加"厉娜"这种梗,本身算侵权吗?
不算。按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的解读,著作权保护的是具有独创性的作品,一句简短的网络流行语、一个名字或短句不具备独创性,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单纯网络流行梗的创意本身一般也不能单独垄断。出问题的是后面那些动作。
Q: 用 AI 生成的视频里没有原片画面,是不是就安全了?
不一定。付建提到两个独立的点:一是直接截取综艺原画面会侵害片方的视听作品著作权;二是在商业广告中直接使用"厉娜""许飞"的姓名,具有明显商业目的,涉嫌侵犯姓名权。生成画面解决的是第一个问题,解决不了第二个——文案里出现真名、或者形象可被认出是真人,仍要按姓名权、肖像权的逻辑判断。
Q: 品牌官号发和普通人自己发,标准一样吗?
不一样。付建的表述里有一个关键词是"商业目的":商家若想在商业广告中使用当事人姓名或形象带货,必须获得授权并支付相应的代言费或许可费。账号是否挂商品、是否有门店和投放,会直接影响这个内容被怎样看待。
Q: 想蹭热点又怕踩线,最简单的做法是什么?
只借句式、不借人名,也不使用原片画面,让自家 IP 当主角。这样既借到了热梗的节奏,又把著作权、姓名权、肖像权三个方向的风险同时挡在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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